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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所需资料

2019-05-15   浏览:人次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

2.附件材料(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代码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销售发票、外汇收入核销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

(6)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文本、客户评价证明等;

(7)企业前3位高管简历。

3.网上填报提交材料包括附件上传要齐全,并与纸质材料一致。

4.书面材料应按申报表、附件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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