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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2019-05-15   浏览:人次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

2、企业从事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3、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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