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哪些类型的可以用?
A: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采用分类评价方式,I类可以在下次认定时重复使用;II类仅限使用一次。其中:
1、Ⅰ类包含:发明 (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类普遍获取时间较长,但在申请评分上价值也更大。
2、Ⅱ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其中商标被明确规定不纳入考虑。
以上必须申请在企业名下,在法人或股东名下的不能使用;同一个有多个权属人的,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企业则不能再用了。
Q:哪些方式获得的可以用?
A:
1、企业自主研发获得的
2、企业受让受赠取得
3、通过企业并购、合并等方式获得的
Q:在申请中的可以用来申报高新吗?
A:
高新认定时,主要统计的是已获得授权或取得知证书的。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可大致划分为:提交申请文件-获得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通过(保密审查)-公示阶段(申请公告)-实审通过-授权阶段-专利缴费-领取证书-定期缴纳年费(20年保护期内)-专利失效(转为公有)等10个阶段。
高新认定评分只能用“专利缴费”阶段到”专利失效”以前阶段的专利,其他阶段如申请受理、实审阶段、授权未缴费阶段均不计入评分,因此企业在准备高新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计算和关注审批和授权时间,合理规划,提前申请。
Q:国外申请的专利可以用吗?
A:
高新认定只判定在中国境内授权,且在有效保护期内的。PCT国际申请不被纳入数量统计。如果企业有这类,建议您作为其他证明资料附上,增强申请材料的证明力度。
Q:申请高新需要多少项?
A:
原则上,高新评分规则要求,Ⅰ类1项及以上,Ⅱ类5项及以上可在数量上达到最高档评分。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评审专家考核采用的是定性与定量结合,即考核企业数量的同时,也会关注对应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获得方式。
对同一企业而言,提供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有直接关联,能体现自主研发、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得分更高。
自主研发的的研发不仅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过程中重要的考核点之一,也是企业核心市场竞争力的表现。对于高新申请当年其他条件都符合但不足的企业虽然可以走加急程序,但是对应企业成本也会增加3-10倍。一般建议企业可预先筹备,最少提前一年开始申请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