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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针对首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

2019-08-21   浏览:人次

  根据2018年11月14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制定的《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中提到以下内容: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对企业的创新项目和成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张江项目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张江项目申报,对获得张江立项的项目,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支持。

  (二)市、区创新资金项目扶持政策。对市科委立项的市级创新资金项目,区级财政按承诺给予匹配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对获得风投的区级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对列入国家和市级技术创新成果项目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实际承担项目经费,区级财政给予25%-50%的匹配资金支持,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对院所与企业合作,经市科促会“联盟计划”和“助推计划”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支持。

  (四)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资金匹配扶持政策。对市经信委立项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项目,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累计匹配扶持金额最高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申请的匹配扶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五)市、区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扶持政策。对市级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后补贴支持,其中市级小巨人项目最高扶持150万元,市级小巨人培育项目最高扶持100万元。区级小巨人给予50万元的扶持。

  (六)创新成果奖励政策。对企业获得国家/市级发明创造奖、科学技术奖等,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奖励;对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评估为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武器装备承制、科研生产许可等国家级军工类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发明专利奖励和企业奖励政策。对单位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6000元的资助;获得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万元资助;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资助;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上海市版权示范单位,区级财政给予1:1的匹配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企业,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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