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技术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1.减免增值税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四类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中,开发和转让两类合同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增值税的优惠(通常为6%的税率)。
2.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并将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留存备查。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4.奖酬金提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可提取奖酬金。
5.职称评价
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或 3 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交易额累计达到 100 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 100 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6.其他优惠政策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技术合同还会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科技部近期印发的《“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规划》提出:研究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纳入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划重点:四类技术合同中,目前只有开发、转让两类合同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只有转让合同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