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了《2020年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通知》,想了解更多的企业赶快来联系我们科互咨询吧!
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概念: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并进行分类登记(确定属于何种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的工作。
一、技术合同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同,可视具体内容分别或整体归入前款四类合同之中,但不得将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混入技术合同内。
就下列内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登记范围: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二)产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产、维修、销售和业务承揽,设备的安装和保养,货物的运输、仓储和保管,劳务协作,建筑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务、商品中介等非技术性服务;
(四)各类学校(班)对学员进行的教学培训及为学员安排的生产实践;
(五)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科技项目和非独立的科技经营与技术咨询机构承担的本单位科技项目。
二、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规定: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 第一条第(二十六)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三、适用条件
1.准予批准条件
(1)技术开发合同
①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②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③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技术转让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成果;
②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③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权属约定。
(3)技术咨询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②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③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4)技术服务合同
①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②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④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的权属。
2.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合同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和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发生变更,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当事人提出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四、所需材料
1.已生效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为一式五份,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为一式四份),如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须出具批准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4.权利证书;
5.外文合同;
6.外文合同中文译本;
7.外文合同中文译本翻译方书面承诺;
8.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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