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决定》、《浦东新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2020行动方案》第四条的要求,“增强创新主体的集聚辐射效应”。加快浦东新区创新主体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浦东新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认定条件
企业单位需工商注册、税收均在浦东新区,要求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300万元以上。
(二)申请程序
每年由浦东新区科经委发布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指南。企业根据指南要求,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在线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递交书面材料。
(三)审批程序
浦东新区科经委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批,审批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四)复审
企业研发机构每年参加一次复审,复审结果发文通知。未通过复审或不参加复审的企业研发机构取消其研发机构资质。不参加复审的企业研发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和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申请。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应在收到复审结果书面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