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专题一:人工智能核心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方向1:支持面向语音和自然语言处理、图像与视频处理等领域的通用处理器芯片、IP核(包括处理器架构、指令集等)的研发和产业化。
方向2:支持视觉传感、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人机交互系统、线控转向及控制、制动控制等核心部件及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无人船整机的研发和产业化。
方向3:支持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智能终端产品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
方向4:支持用于智能机器人、无人系统及智慧城市的传感器、智能硬件、中间件及操作系统的开发。
专题二:人工智能融合应用与示范
方向1:聚焦人工智能在先进制造业的应用,围绕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产品设计、工艺规划、运行管控、设备维护、远程检测、仓储物流等环节,支持以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决策为特征的无人工厂建设。
方向2:聚焦人工智能在智慧城市中的应用,围绕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综合治理、应急联防联动、大客流监测预警等场景,支持智能感知、智能识别、智能预测技术在环保、水务、电力等城市综合管理中的示范应用。
方向3:支持临港城市大脑平台建设,支撑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慧能源、智慧旅游等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应用。
专题三:人工智能支撑环境建设
方向1:支持半开放式无人驾驶示范区、无人机低空数字化环境、无人船测试场景建设,支撑智能产品示范应用。
方向2:支持脑-智云平台建设,支撑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生命科学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测试。
方向3:支持省部级以上人工智能领域的行业组织落户临港,支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市级及以上重大活动、重大论坛和会展。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注册地、经营地(项目实施地)、财政户管地在临港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优先支持有税收贡献的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的在研产业专项(含智能制造、战新、重点技改、产学研、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两个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3、申报单位在所申报的相关领域应有较强的团队和技术基础;
4、涉及用地的在建/拟建产业化项目,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应完备;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6、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
7、项目实施周期:两年。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
分别于5月、10月各组织申报、评审一次。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提交材料和书面申报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由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所在园区开发主体或镇政府受理并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后,纸质材料提交临港地区产业专项项目管理中心。
五、申报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在线打印,一式两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