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支持行业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科技服务业重点支持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专业科技服务。
(二)申报主体要求
以2019年申报主体要求为例
1.注册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3.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5.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6.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①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8年12月31日前尚未验收;
②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③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7.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