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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

2019-05-20   浏览:人次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

 

二、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升级和产业链合作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化项目;

(二)产业发展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推广及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项目;

(三)经核定的以软件、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规模的企业核心团队;

(四)开发出具有自主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

(五)企业新研制成功并交付用户使用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

(六)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首次工程批流片的产品;

(七)重点产业方向领军企业;

(八)数字出版业的发展;

(九)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以下支持标准:

(一)对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对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三)对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三)至(八)项的具体支持办法另行制定

拨款方式:

(一)一般项目立项后采取后补助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相应专项支持资金。

(二)重点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完成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剩余50%尾款。

 

 

2018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软件部分)指南

一、产业发展类:

1、重大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面向电信、交通、电力、能源、医疗等重大行业领域应用,形成模块化程度大、设置配置灵活、功能完善、安全性高,以及具备面向新型系统架构及应用场景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的软件产品与服务。项目执行期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云计算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具备弹性伸缩、动态调整功能的PaaS平台研发和应用;支持适用于各种业务场景、部署模式的SaaS化应用软件研发和应用;支持满足EB级存储规模的云存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面向金融、商业、制造业、能源等重点领域的行业云计算平台建设,具有自主。项目执行期内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基于机器学习的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基于卷积神经网络、递归神经网络、深度神经网络等新一代算法的机器学习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研发面向机器人、智能家居、无人机、无人载具等智能硬件的软件工具包、中间件与通用软件产品。支持运用机器视觉、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知识图谱等技术研发智能程度领先、识别准确率高、技术方案面向前沿的智能系统解决方案。

4、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重点突破高性能建模、内容采集与智能生成、开发引擎、集成工具、智能人机交互系统、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以及内容分发平台;面向工业制造、商业营销、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娱乐休闲、办公、建筑和安全等领域的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行业应用解决方案。

5、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服务和应用

支持研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自主开源平台,开发新型加密算法和共识机制,构建区块链技术底层基础架构,支持利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数据存证、大宗产业链金融、供应链(溯源)、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优化流程,加强信息交换。

6、金融信息行业应用领域的风险控制及服务支撑系统

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不含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大数据风控、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信用体系等支撑金融活动的服务系统,防范金融信息行业遇到的信息、信誉、安全、法律、信用等各类系统风险。项目执行期内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7、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服务和解决方案

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高级人机交互、新型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研发面向新农业、便捷出行、新零售、现代物流等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支持运用大数据、高精度位置服务、物联网等技术,研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共享经济服务和O2O融合服务。

8、互联网教育领域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基于数据挖掘探索个性化教学的学习分析工具和各类提升教学效率、改善教学体验的辅助教育教学软件产品;综合运用软件、互联网技术,面向教育场景、跨平台的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平台;基于移动互联、云计算,支持实时互动的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平台。项目执行期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9、基于互联网的健康管理软件产业化项目

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健康数据的智能判读、分析和处理,提供互联网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功能的信息系统及软件产品。项目执行期内用户规模达到10万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10、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对接国家战略,支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提供拥有自主的基础软件以及面向农业、建筑、交通运输、金融、水利、中国元素的文化等行业的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在项目执行期内形成可推广的示范应用案例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11、网络空间安全应急方案及在金融、政务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支持网络空间安全监测预警、态势感知和应急恢复相关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重点鼓励网络安全应急智能化解决方案在金融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规模化应用。项目执行期内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应用示范类:

1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应用

聚焦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优化全产业链流程,解决各环节信任机制,构建供应链金融绿色生态圈。

 

 三、公共服务平台类:

1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共性技术平台

面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建立产业推进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各领域应用产品组件化、标准化开发工具;与浏览器、硬件、行业应用软件之间的系统适配产生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面向各类企业提供测试验证服务平台。

14、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城融合园区

提升产城融合度,鼓励空间整合与功能融合,支持新建和改造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园区智能停车、智能园区管理、企业大数据平台等园区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园区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服务的能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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