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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2019-05-20   浏览:人次

一、申报时间

以通知为准

 

二、申报条件

1.在虹口区内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在2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原则上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净利润、税收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3.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4.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

5.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另:同等条件下,建有党支部、工会、团支部等组织或承诺在年内组建的企业优先。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的不再申报。)

 

三、立项公示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专家组联合评审通过后,将在“虹口科技服务网”及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列为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并签订立项协议及任务书。

 

四、政策扶持

1. 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

2.资金扶持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首期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3.资助资金用于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产学研、关键技术的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中试)的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

 

五、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含附件)各一式一份,相关要求如下:

1.《上海市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前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最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它辅助材料: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成果(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材料;IS0质量体系、环境体系等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销售等有关合同;产学研联盟(合作)的协议、技术转移证明;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以及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3.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提供原件,按顺序装订。

4.请使用A4纸打印胶装,加盖单位骑缝章。

 

六、受理事项

部门:区科委科技企业科

地址:飞虹路518号区政府2号楼科委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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