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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指南

2019-05-04   浏览:人次

  为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持续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支持对象: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予以支持。

  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各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2.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提交《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申报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6:30。

  3.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部门。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区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区产业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形成初审及推荐意见汇总表。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5月5日至5月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项目评审采取会议答辩与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届时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

  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根据评审结果,选定实施计划数,并予以公示、公告。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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