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本领域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内部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五)申报项目符合具体项目指南
二、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本市“四个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推动信息化惠及民生
支持公共服务内容整合、渠道拓展、模式创新以及其他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支持产业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项目。
(三)推动信息化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深度应用
支持以城市管理精细化、可视化、智能化为导向,利用信息技术支撑上海城市功能提升和安全运行的项目。
(四)提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支持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推动信息共享、系统集成、业务协同、渠道整合、资源集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效能提升的项目。
(五)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
支持数据来源明确、以数据资源深度挖掘、融合利用为特色,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社会治理创新,产业转型提升,关键技术突破等作用明显的重点领域大数据示范项目。
(六)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综合监测、态势感知、响应恢复等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善信息安全综合服务体系的项目。
(七)推动信息化在社区、乡村、商圈、园区、新城等区域的创新试点和示范应用项目;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发展的试点示范应用项目。
(八)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
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本市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的规划设计;信息化标准制订和前瞻性研究、信息化水平评估和监测分析、信息化宣传培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规范管理的项目。
(九)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
(十)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推动信息化惠及民生以及信息化创新试点和示范应用项目支持额度可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示范根据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持。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支持标准限制。
(四)资金拨付:首次拨付支持金额的7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尾款。
2018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
支持项目指南
一、民生服务
1.为老助残。利用电视、手机等在老年群体中的普及优势,提供家政预约、在线订餐、家庭医生远程问诊等居家养老服务的应用示范项目;利用信息技术为残障人士手机无障碍阅读、交通出行、网上就业等提供便捷服务的应用示范项目。
2.医疗卫生。利用数据分析技术,为基层慢病管理和常见病管理提供智能辅助,协助家庭医生减少工作量的应用示范项目。
二、城市管理
3.食品安全。对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追溯等服务,对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和分析起到支撑作用的应用示范项目。
4.城市建设。加强BIM、传感等技术在建筑施工、管线建设、河道治理等方面的应用,有助于提升城市建设领域管理服务水平的应用示范项目。
三、基层治理
5.基层管理。综合利用人口、地理信息、物联网等基础数据,通过多场景展示和多维度分析,为基层机构服务提升、管理人员工作便利等提供支撑的应用示范项目。
6.社区生活。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在平安社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特殊群体关爱等方面有助于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应用示范项目。
四、政务服务
7.政务云服务。基于市电子政务云平台部署,可面向政府各部门提供通用类、标准化、组件式服务的各类应用支撑、应用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展现、安全保障等服务类应用项目。
8.电子证照应用。依托政务类电子证照资源,开展证照签发、证照服务等社会化应用建设,实现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社会民生等领域应用的信息化项目。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9.大数据安全。金融保险、环保等重点行业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示范项目,推广国产密码应用,探索建立针对系统全过程的大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和大数据资源监管机制。
10.云服务安全。面向金融、电子政务等重点行业的云计算安全保障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量子保密通信等创新技术在政务云数据安全保护应用;数据审计、分布式攻击防御等专业服务平台项目。
11.物联网安全。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保护、访问控制和风险感知等产品的应用项目;面向物联网及其应用安全检测评估能力建设项目。
六、优化发展环境
12.规划标准。制定市电子政务云服务技术标准及管理规程,规划编制市政务云服务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