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科技小巨人
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
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的品牌产品,并在相应的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
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的品牌产品,并在相应的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面向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区级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