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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