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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 | “7”之争:燕京啤酒被判赔50万!

2021-01-28   浏览:人次

导读: 企业拥有专利可以减税,可以提升个人价值、宣传企业形象,专利最直接的使命是在法律层面上更大程度地保护专利申请人的权益不被侵犯。
 

 

 

家喻户晓的燕京啤酒近来展开了一场“年轻态”的逆袭,但推出的“燕京7日鲜”啤酒引发了一场官司。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了一审判决,“泰山原浆7天”胜诉“燕京7日鲜”

 

据了解,“泰山原浆7天鲜活啤酒”由泰山啤酒2010年推出,2016年5月推出了外包装为“深棕色烤花工艺、瓶颈较短、瓶身较长”的720ml玻璃瓶,瓶身前标贴标有特殊设计的黄色数字“7”的原浆啤酒产品。2016年8月又推出同款包装、瓶身前标贴数字“7”颜色为红色的啤酒产品。

 

 

 

燕京啤酒则在2019年5月推出“燕京7日鲜”啤酒,同样使用了720mL容量、瓶颈较短、瓶身较长的深棕色玻璃瓶,瓶身正面主标贴也使用了较为突出的数字“7”。

 

因此泰山啤酒认为“燕京7日鲜”在整体外观和视觉效果上极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尽管燕京啤酒在庭审中辨称其产品外观系自主设计,但最后,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燕京啤酒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被侵权啤酒商品,且北京燕京仁和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被侵权啤酒商品。同时,燕京啤酒需向泰山啤酒赔偿50万元和合理支出6万元。

 

 

另外,据天眼查显示,泰山啤酒在2020年12月17日申请了“7天鲜活泰山原浆啤酒”的商标,目前状态为“商标申请中”。不仅如此,泰山啤酒还为自家产品:啤酒便携桶(泰山原浆)、啤酒瓶(泰山原浆28天520ml)、啤酒瓶(泰山原浆180天496ml )、 瓶子(底部开盖器系列)、啤酒瓶(泰山原浆28天450ml)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且已处于授权状态。

 

此案判决保护了啤酒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了利用近似包装装潢进行不正当竞争、挤占他人市场的不当行为,同时又有效维护了快消品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

 

科互咨询提醒您:意识薄弱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企业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对于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申报专利予以保护,而对于受侵犯的现象,也应迅速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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