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具有金山区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
(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2、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应当属于本区。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区。
3、同一专利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仅能就其中一项专利费用开展资助:
(1)就同一技术方案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
(2)就同一技术方案的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或配比申请多项发明专利的。
三、支持标准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受理后每件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
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资助项目为企业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