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或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申报项目属于本指南范围,申报单位须为实际投资主体,实施周期为2年。
(四)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或曾申报过政府财政资金扶持、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再受理申报。对违规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三年内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五)对于获得过风险投资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六)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服务信息消费体验和消费环境品质提升的人工智能应用领域、技术领域和配套服务领域的创新项目建设,具体包括:
(一)激发信息消费需求潜力,支持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各类创新项目,其中:
智能贸易类:运用神经网络、深度学习、机器视觉、生物支付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商业、贸易便利化,创新居民消费体验,提升消费品质类项目;运用智能系统改善生产、管理流程,提升企业营运效能类项目等。
智能交通类:传感器、车联网、高精度地图、模拟器等无人驾驶技术应用类项目;智慧公路(水路、空路)网络和交通标志类项目;自动物流车辆和物流机器人项目;智能物流规划类项目;智能站点(港口/航站)等。
智能服务类:智能家居、老幼陪伴、生活服务等家用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类项目;智慧课堂、学习机器人等人工智能辅助教育类项目;机器翻译、机器仿生、智能客服等。
智能医疗类:医学影像智能判读、辅助诊断、病理理解和检索、手术机器人、康复智能设备、智能制药等。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基础应用类:包括搜索引擎、内容推荐引擎、精准营销、语音和自然语言交互、图像和视频内容理解检索、用户画像、反欺诈等。
(二)增强信息消费供给能力,支持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研发创新项目,其中:
交互领域类:包括语言识别、字符识别、手写识别、机器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知识推理、自动控制、人机对弈、数据挖掘、物联网等领域的突破性技术项目。
架构领域类:包括加速芯片、虚拟化、分布式结构、库和计算框架、可视化解决方案、云服务等领域的成熟项目。
算法领域类:包括机器学习方法、算法模型、神经网络等基础研究成果类项目。
(三)增强信息消费服务能力,支持人工智能配套服务领域的相关创新项目,
包括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提升城市生命线智能化水平的应用示范项目;信息消费综合评估项目,信用信息应用相关项目;智慧社区建设,围绕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便利化和办理事务高效化等项目。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对立项项目,根据项目审计验收情况,给予立项后补贴扶持。扶持金额为审计核准的项目总投资30%、总额不超过15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线下受理方式,企业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清单。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4、项目、产品生产许可文件等。
5、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原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凭证材料。
6、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型的查新报告,提交材料真实性和项目未重复申报承诺书。
7、提供企业法人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报告。
8、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应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一份,所有书面材料需用A4纸双面印刷,采用胶装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