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奉贤区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按照《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关于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沪经信企〔2011〕16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积极引导我区走“专特优精”的发展道路,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技术或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专精特新”的梯度培育企业。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度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通用条件:
1、本区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中小企业。
2、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导向的企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奉贤区“专精特新”企业专有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企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8%,且亩均税收达同行业企业平均值以上,能耗水平在同行业企业平均值以下。
2、专业化:在生产工艺、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具有专业化水平,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骨干型中小企业。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生产技术和服务的专业性,在本区同行业企业内达到前五名,或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上海前十名,或全国前十五名。
3、精细化:具有有效自主要素,具备较强创新研发能力,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4、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三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方法,中国驰名商标及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5、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注:凡符合以上通用条件和“专精特新”专有条件(其中专、精、特、新四项条件只要符合一项即可)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我区“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若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1、即日起,企业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至所属镇、开发区/公司(8月2日前);
2、各镇、开发区(公司)分中心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汇总,将相关材料与汇总表交至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8月9日前)。
四、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