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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中小企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

2019-05-20   浏览:人次

一、申报条件

1、在奉贤区注册并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业型企业,且依据《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原则上认定为A类、B类的;

2、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具备项目实施的资金实力和人才队伍;

3、符合国家、上海市及奉贤区产业导向;

4、具有一定基础的正在进行研发过程中的项目;

5、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的技术及产品的开发;

6、优先支持对所在行业、领域有较大推动和突破效应的新技术、新产品;重点支持拓展 “四新”( 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应用领域方面开展技术攻关。

 

二、申报材料:

1、奉贤区中小企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表;

2、附件资料:

(1)项目已具备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说明书);

(2)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查新及咨询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新证复印件);

(4)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 

(5)企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其他科技立项、获奖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书等)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书面与网上(电子版)同时申报。

通过“上海奉贤区经济委员会—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电子版发送至奉贤区经委技术进步科工作邮箱。

书面申报资料需提供与网上申报(电子版)相一致的纸质资料(包括附件资料)一式两份。

申报企业应向所属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项目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区经委。

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并装入“奉贤区中小企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文件袋”。

 

四、支持方式

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15万元/个,分批拨付。项目立项时拨付12万元/个,项目完成通过验收的拨付剩余3万元/个。项目执行年限原则上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以通知为准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技术进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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