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区域楼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向楼宇集聚,不断提升楼宇经济发展能级,促进楼宇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加快本区楼宇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单体商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不包括含有住宅用途的商住两用楼、酒店、综合楼)的管理主体。
二、扶持办法
(一)存量商务楼宇。
1.年度区级贡献总量奖励。鼓励商务楼宇管理主体招大引强,提升楼宇贡献度,经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对楼宇年度区级贡献总量超过5000万元且单位面积产出达到相关要求,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年度区级贡献增量奖励。鼓励楼宇管理主体积极引进企业入驻楼宇,经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与上一年相比,每增量1000万元,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楼宇落地率奖励。鼓励商务楼宇管理主体楼宇建设和转型升级同步推进,通过腾笼换鸟,积极配合我区做好楼宇经济转型升级工作,经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楼宇落地率与上一年相比,每增加5个百分点,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提升楼宇品质扶持。鼓励支持老旧楼宇改造升级,提升楼宇商务品质和能级,对实施更新改造、配套设施扩容升级,有效提升楼宇品质和形象的楼宇管理主体,经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新建商务楼宇。
新建商务楼宇是指正式开始投入使用3年以内(以可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为准)的楼宇。
新建商务楼宇综合考虑楼宇引进企业质量,经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单项奖励。
对商务楼宇引进跨国地区总部、独角兽企业入驻的,经楼宇绩效评审小组认定,引进每户跨国地区总部给予楼宇管理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引进每户独角兽企业给予楼宇管理主体10万元的奖励。
三、使用管理
(一)商务楼宇的扶持、商务楼宇内企业享受本区的各项财政扶持,合计不得超过商务楼宇内企业本年度区级贡献总量的70%。
(二)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楼宇软硬件环境,鼓励楼宇管理核心团队及个人。
(三)本办法所需资金由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列支。
(四)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楼宇绩效评审小组另行制定。
四、附则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