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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

2019-05-20   浏览:人次

一、申报时间

以通知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

1.在虹口区内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3.上年度的科研投入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比例不低于5%;

(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比例不低于4%;

(3)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拥有自主(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等);

5.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

7.产学研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化、产业化前景;

8.具有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和研发团队,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创新激励机制,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诚信记录。

 

三、立项公示

1.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经专家组联合评审通过后,将在“虹口科技服务网”及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式无异议的项目正式列为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并签订立项协议及任务书。

 

四、政策扶持

1. 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按不超过产学研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资金扶持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首期拨付60%,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3.资助资金用于围绕产学研合作开展的科研活动,如技术攻关、关键技术的二次开发、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

 

五、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含附件)各一式一份,相关要求如下:

1.《上海市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产学研合作的合同或协议;企业近两个年度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它辅助材料: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证明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明材料;技术成果(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材料;IS0质量体系、环境体系等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销售等有关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以及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3.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须提供原件,并按顺序装订。

4.请使用A4纸打印胶装,并加盖单位骑缝章。

 

六、受理事项

部门:区科委科技企业科

地址:飞虹路380号科委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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