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
1、企业在黄浦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本区产业定位要求。申报企业在本区行业处于领军地位,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3、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申报企业应拥有自主,建立了管理体系,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7、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8、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10月31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4)其它违法行为。
(二)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
1、在本区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已设立独立的企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的能力。
2、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业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
4、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拥有设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设计从业人员至少30人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黄浦区设计创新示范企业
1、在本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已正常运作两年以上。
2、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业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以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企业设计流程完整、管理科学,具备较完善的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的能力。
4、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设计创新能力,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设计成果丰富且产业化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拥有设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设计师(包括签约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设计从业人员至少30人(含签约设计师),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材料
(一)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
1、《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2、《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3、《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国有集团所属企业申请材料需经主管集团审核盖章后申报。
(二)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
1、《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两年来企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黄浦区设计创新示范企业
1、《黄浦区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两年来设计创新示范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2.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不同的申报类别,分别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后一式四份保送至黄浦区创新办(北海路8号8楼)。申报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四、审查认定
黄浦区创新办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五、资助公布
对本区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将给予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0万元,以通告形式公布。
六、注意事项
此前已获得过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