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实施办法》(黄科委〔2018〕3号)
二、资助范围
(一)注册并纳税在黄浦区的企业,黄浦区的区级机关、登记在黄浦区的事业单位以及在黄浦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户籍在黄浦区或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
三、资助标准
(一)一般资助
1.向国家局申请的专利
(1)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其中原已获得进入实审阶段资助2500元的,专利授权后资助3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
2.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
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申请的国际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二)专项资助
1.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
四、受理部门
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