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鼓励本区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不断提高区域内专利工作水平,根据《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实施办法》,黄浦区局将开展2019年专利工作资助受理工作。请各相关单位、个人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受理时间: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巨鹿路139号2楼C52综合窗口)
三、联系电话:63846699*106
2019年黄浦区专利资助标准、贯标认证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一)注册并纳税在黄浦区的企业,黄浦区的区级机关、登记在黄浦区的事业单位以及在黄浦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户籍在黄浦区或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
二、资助标准
(一)一般资助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须符合适用范围。
1.向国家局申请的专利
(1)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其中原已获得进入实审阶段资助2500元的,专利授权后资助3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
2.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
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申请的国际专利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二)专项资助
1.试点、示范项目
对获得上海市局认定的上海市试点园区或示范园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按照上海市局专项资助金额给予1:0.5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局认定的国家试点园区、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局认定的国家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局、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全国中小学教育试点学校、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资助;对获得上海市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上海市中小学教育示范学校,给予10万元资助。
2.优秀专利项目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
3.国家级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项目
对获得国家局认定的“国家级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给予10万元资助。
4.管理体系认证
对通过国家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2013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5.金融服务
对于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额50%的资助,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一般资助
1.向国家局申请的专利
(1)《黄浦区一般资助申请表(向国家局申请的专利)》、《黄浦区一般资助专利清单(向国家局申请的专利)》;
(2)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书;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当月在黄浦区纳税的凭证复印件(电子缴款凭证);
(5)机关申请须提交机关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7)户籍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黄浦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港澳台专利及国际专利
(1)《黄浦区一般资助申请表(港澳台及国际专利)》及《黄浦区一般资助专利清单(港澳台及国际专利)》;
(2)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书;
(3)香港和澳门地区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地区民间公证机构出具的台湾发明专利公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国际发明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当月在黄浦区纳税的凭证复印件(电子缴款凭证);
(5)机关申请须提交机关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7)户籍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黄浦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专项资助
1.《黄浦区专项资助申请表》、《黄浦区专项资助项目清单》;
2.相关认定证书、项目合同(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试点、示范项目上海市相关资助费用票据复印件;专利保险购买费用票据复印件;
4.企业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18年度在黄浦区纳税的凭证复印件(电子缴款凭证);
5.机关申请须提交机关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7.户籍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黄浦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一般资助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日31日获得授权的专利。
(二)专项资助对象
1.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试点示范项目、优秀专利项目、国家级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项目和管理体系认证;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市局资助余额资金的上海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项目;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专利保险项目。
(三)申请表及其它复印件均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一式两份;
(四)申请表可打印或用蓝黑水笔填写。申请表及其它材料复印件纸张限A4纸单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