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2018〕1号),即日起启动下列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
2、获得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申报材料
1.《静安区配套政策项目申请表》;
2.证明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事业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准备好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资料于10月29日前进行报关指定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