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通过直租方式购入先进适用设备,融资租赁金额不低于5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二、奖励内容
对本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融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对单个中小企业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和智能制造核心软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软件、智能决策软件、智能制造研发软件、智能管理软件、智能物流与供应链软件)。
特别说明:已获得本市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