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事项 |
支持方式及标准 |
1.支持重大项目 |
围绕高端“研发+制造+服务”布局,聚焦生物技术药物、精准医疗、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构建完善的生物医药科技产业链,支持设立国内外优秀生物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和配套研发生产性服务机构,支持深化“张江-临港双区联动”相关机制、承接高端生物医药研发项目的产业化需求,支持填补国内空白的国产化和工业化制备项目;具体支持措施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项审议确定。 |
2.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
(1)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
3.鼓励企业 开拓市场 |
(1)鼓励新片区内企业协作,对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名优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5%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 |
4.支持专业化服务 |
支持建设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生物医药研发及生产的专业化服务,按经认定的实际服务额给予10%的比例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5.支持提升 创新药研发能力 |
对取得新药临床批件、药品生产批件和药品上市许可的企业,每个批件(许可)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对已上市药品再开发并新增加适应症的药品,最高给予资助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0万元。 |
6.支持加强 医疗器械研发 |
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每个注册证(许可)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元; 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
7.支持申报 专业资质认证 |
对获得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国内相关专业资质认证的机构,每个专项认证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
8.支持产品 委托生产 |
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在新片区内认定备案的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新片区的,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 |
9.支持绿色发展 |
(1)对以租赁方式开展研发工作的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项目,由出租方统一进行环评备案,不要求承租方进行单个项目的环评;不具备条件的,可由承租方在获得项目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一次性给予环评服务费用最高10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万元。 |
10.其他支持措施 |
建立临港新片区生物医药优势企业(单位)库并做相关分类,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精准施策、优先支持、组合扶持。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对入库企业(单位)辅导申报国家、上海市和临港新片区出台的各项资源要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财税金融(包括所得税、投融资、上市奖励等)、招商引企(包括企业落户、总部经济等)、人才(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培训、住(租)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奖励补贴等)、产业促进(包括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突破、产业能力提升等)、产教融合(包括“产学研”、技能人才培养等)、科技创新(包括功能平台便捷服务、研发经费补贴奖励等)、全流程保税、研发货物进出口便利性、数据跨境流动、研发用房补贴等方面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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