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为浦东新区专利保护试点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根据年度专项总盘子确定浦东新区专利保护试点单位的数量。
区科委与经认定的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首拨60%资助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资助资金,试点企业试点期为两年。
1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奖酬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健全并有效执行;
2、配备具有上海市专利工作者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含2名);
3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的10%或5万元以上(不含为取得发生的费用);
4、近3年累计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授权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5件以上;
5、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已开展主导产品专利检索和分析,建立了主导产品专利数据库;无侵犯他人的记录,有应对纠纷的能力;
7、未列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