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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发明专利知识产权资助申请

2019-09-29   浏览:人次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发明专利资助

二、申报主体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三、资助标准

  (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给予一次性每件4000元的奖励。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10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要求日期以后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要求日期以后授权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为要求日期以后授权的专利。

五、申报材料

  (1)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前两页复印件(验原件);c、缴纳年费收据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d、个人还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按提供的模板填写);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f、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浦东户籍的自然人另需提供单位用工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料。

  (3)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补贴

  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c、缴纳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e、其它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请浦东新区发明专利资助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部门受理后,经操作部门审核,报区局审批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资金拨付

  对符合的资助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后,由操作部门向区局报备。每年申请首笔预拨资金时,向基金办和区财政局汇报上年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并作好汇缴清算工作。拟立项的项目,在区局网上公示后,由区局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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