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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认定

2019-05-30   浏览:人次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战略纲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化企业,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区局将启动2019年度松江区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松知局﹝2018﹞1号)。

二、申报范围

在本区注册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在本区、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至少拥有2件有效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专利视同于1件发明专利);

(三)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5%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四)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等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设置专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50%以上;

(七)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80%。

申请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在本区、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至少拥有3件有效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专利视同于1件发明专利);

(三)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四)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设置专利管理部门,配备有1名以上取得专利工作者证书的工作人员。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七)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

三、申报流程

1、在线填报。申报企业在7月1日至7月19日,进入“上海市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服务平台”填写项目信息。

2、街镇推荐。申请企业所属镇/街道/开发区或区直属园区如同意推荐,在“申报服务平台”审批并生成《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请企业自行联系注册地(镇/街道/开发区或区直属园区)经济管理部门。

3、报送纸质材料。受理时间:7月20至7月26日。纸质材料包括:《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及附件(胶装,一式两份)、《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盖章);报送地址:松江区文诚路69号305室,松江区局。请务必保证纸件和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四、享受政策

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的扶持方式为后补助,企业通过验收评估后得到相应经费扶持。

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为10万元,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为20万元。

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一)评估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扶持资金100%、80%、6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资金补助。

(二)对于“优秀”等次的试点企业优先认定为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对于“优秀”等次的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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