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申报企业处于行业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成长性好、年销售产值连续三年增长30%以上。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一支较强的技术队伍,并有一批技术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6、企业具有较完备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同时在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必须有专利申请。
7、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申请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各街、镇、园区等相关单位根据《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所属企业通过网上和书面并举的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附件(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上传)。
2、书面申报
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在线打印并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的街镇或开发区审核。
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申报企业将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经委技术进步科进行受理审核。
三、申报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5、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6、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国家统计局B107-1表)、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国家统计局B107-2表)
7、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8、近两年在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9、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其它可以证明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10、其他证明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热胶装订。
受理科室:技术进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