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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普陀区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019-09-26   浏览:人次
申报编号 类别 资助事项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A11
审核类
降低新入驻企业运营成本 对于新入驻本区的机器人相关企业,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给予一定的房租支持。 经认定,根据其实际租赁面积,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50%给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3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3年。事后一次性拨付。
  1. 申报材料齐全;
  2. 申报主体的租赁地在普陀区内;
  3. 申报主体为2018年新入驻本区的机器人相关企业;
4、获得所在地投促分中心推荐。
1、企业营业执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运营场地租赁合同和实际已付款佐证材料。
A21
审核类
对装备首台(套)政策的配套 对经市级以上认定具有自主的属于国内首台(套)机器人、控制软件系统,给予一次性资助。 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套)销售金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事后一次性拨付。
  1. 申报材料齐全;
2、获得所在地投促分中心推荐。
1、企业营业执照;
2、国家、市相关部门的任务合同书等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3、属于国内首台(套)的自主证明材料;
4、国内首台(套)项目通过国家、市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证明材料;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A22
审核类
对机器人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的给予资金支持。 给予最高1:1区级资金匹配或一定资金支持。事后一次性拨付。
B31
评审类
支持机器人及相关领域技术研发 经认定的机器人技术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按项目总投资额的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经济贡献总量,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1. 申报材料齐全;
  2. 申报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 研发成果具有自主,产业转化符合区内产业导向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
4、获得所在地投促分中心推荐。
1、企业营业执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技术路线等总体方案报告;
4、项目相关的证明和查新报告;
5、创新成果试制的产业化目标和计划;
6、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A41
审核类
通过与上海市功能型平台开展机器人可靠性测试及提升、智能化提升等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经认定,可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事后一次性拨付。
  1. 申报材料齐全;
  2. 功能型平台应得到市级部门认定,与普陀区内功能型平台合作项目优先;
3、获得所在地投促分中心推荐。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实施内容、技术路线和成果证明相关材料;
3、与上海市功能型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合同书;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A51
审核类
支持机器人展览展示及体验中心建设 支持区内场地搭建机器人展览展示体验中心。 经认定,可按房租、展示设计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事后一次性拨付。
  1. 申报材料齐全;
  2. 展览展示体验中心选址在普陀区内;
  3. 园区统一搭建展览展示体验的空间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入驻展示的区内企业不少于10家;
  4. 企业自行搭建展览展示体验空间不少于200平方米;
  5. 展览展示体验中心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6、获得所在地投促分中心推荐。
 
 
 
 
1、展览展示体验中心建设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2、展览展示空间面积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
3、展览展示体验中心建设方案和实景照片;
4、园区统一搭建须提供入驻展览展示机器人企业清单;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A61
审核类
支持引进和培育机器人领域的行业组织 鼓励引进和培育机器人领域的行业组织。 对新引进和培育的机器人领域的行业组织,经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场地租赁费以及平台建设费等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事后一次性拨付。
  1. 申报材料齐全;
  2. 申报机构已获市级以上部门认证;
3、注册地与经营地均在普陀区,有专职团队开展运营,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
1、获批成立协会、联盟、技术研究院等组织的认证文件;
2、行业组织管理运营制度文件;
3、场地租赁证明及运营情况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已有成果等佐证材料。
 
A62
审核类
支持行业组织及相关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引进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上下游企业落户普陀。 上一年度引进落户本区企业达10家以上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事后一次性拨付。
  1. 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机构为独立法人且信用良好。
  1. 引进落户本区企业清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引进落户本区企业税收情况证明材料;
  3. 需提供企业的落地管理机构(园区、楼宇、投促中心等)认定情况的证明材料。
 
A71
审核类
支持举办、引进和参与具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创新活动 支持举办或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 经认定,按其产生实际效益,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经费支持。事后一次性拨付。
  1. 申报材料齐全;
  2. 申报主体的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普陀区内;
3、活动举办地在普陀区内。
1、获得举办活动的证明材料;
2、活动方案及总结(包括现场照片及媒体报道);
3、活动场地租赁合同;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活动成效即通过活动落地普陀企业名单等证明材料。
 
A72
审核类
支持引进具有影响力的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的组织机构。 经认定,按其产生实际效益,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经费支持。事后一次性拨付。
  1. 申报材料齐全;
  2. 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的单位;
  3. 活动举办地在普陀区内。
1、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文件;
2、活动方案及总结(包括现场照片及媒体报道);
3、活动场地租赁合同;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活动成效即通过活动落地普陀企业名单等证明材料。
 
A81
审核类
支持参与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 经认定,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最高不超过50%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资助。事后一次性拨付。
  1. 申报材料齐全;
2、申报主体的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普陀区内,产业方向符合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相关领域。
1、企业营业执照;
2、活动方案、参展合同及参展成果相关材料;
3、活动举办现场照片及媒体报道;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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