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专题一: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围绕新能源装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船舶关键件、海洋工程、工程机械、民用航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智能制造核心技术的研究、集成与应用示范。
方向1:智能工厂
支持产品全要素设计与三维工艺仿真、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感知与集成、基于工业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的工厂智能管控、ERP/PLM/MES/SCADA等信息系统纵向集成、工厂全流程信息物理融合、供应链协同优化等智能工厂核心技术的研究与集成应用示范。
方向2:智能车间
支持动态非结构化车间场景感知、多机器人协同作业、设备远程监控与预测性维护、产品质量在线/在位检测、智能排产与调度、车间实时精细化管控等智能车间核心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示范。
方向3:智能制造新模式
支持融合云计算和边缘计算、区块链、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网络化制造、预测制造等新的制造理念和技术,支持建设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柔性自适应制造等多类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支持远程运维服务等业务创新与智能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专题二:面向智能制造的重大装备和重点产品研制
对标国家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规划,围绕新能源装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船舶关键件、海洋工程、工程机械、民用航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智能制造的发展需求,支持研制具有智能感知、智能决策、智能控制功能的重大装备和重点产品。
方向1:机器人、高档数控装备及智能产线
面向临港重点产业需求,推动智能机器人、高档数控加工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以及智能化成套产线的研制与应用。重点支持生产线高速抓取机器人、水下作业等特种机器人研制;重点支持高精度智能数控机床、高端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等高档数控装备研制;重点支持高精度传感器、精密伺服与运动控制系统、装备智能化操作系统等的研制。
方向2:面向航空航天、汽车、船舶及海洋工程、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关键工艺及装备
面向航空航天、汽车、船舶海工、工程机械等领域,推动关键技术、材料及装备的研发与应用。重点支持乘用车焊接质量自动检测系统等的研制与应用;重点支持高速高柔性生产线输送设备等的研制与应用;重点支持面向复杂产品数控加工的高精度模拟计算平台等的研制与应用;重点支持面向工业场景的高精度图像和视频采集等设备研制;支持具备智能控制和智能故障诊断等功能的高端工程机械研制;重点支持增材制造装备的研制。
方向3:面向集成电路的新材料、关键工艺及装备
面向IC全产业链,推动集成电路的设计、工艺、制造、封装、检测等环节的关键技术、材料及装备的研发与应用。重点支持光电子材料、器件、集成芯片、高速存储芯片等的设计研制及产业化;重点支持高性能碳化硅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支持一体化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系统的研发及应用。
专题三:支撑环境建设
结合临港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需求,促进与智能制造产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区域内开发主体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临港地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有序组织智能制造国际会议、学术论坛、专业沙龙等交流活动,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育产业生态。
方向1: 与智能制造产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
支持面向智能制造相关行业企业的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关键元器件及产品测试、孵化平台等第三方服务;支持省部级以上智能制造领域的行业组织落户临港,联动并服务成员单位,提供智能制造领域决策咨询、产业规划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方向2:智能制造产学研交流平台
支持建立智能制造国际交流平台,主办或承办智能制造有关的省市、国家或国际高端学术会议、论坛、沙龙及会展等活动;支持研究适应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需求的机电信交叉融合、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培训。
方向3:国家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配套、并购国内外高端智能制造品牌、使用临港自主智能制造产品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并购国内外高端智能制造品牌、使用临港自主智能制造产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注册地、经营地(项目实施地)、财政户管地在临港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优先支持有税收贡献的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的在研产业专项(含智能制造、战新、重点技改、产学研、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两个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3、申报单位在所申报的相关领域应有较强的团队和技术基础;
4、优先支持功能性平台支撑的试点示范类项目;
5、涉及用地的在建/拟建产业化项目,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应完备;
6、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7、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
8、项目实施周期:两年。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类别提交相关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
分别于5月、10月各申报、评审一次。
五、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提交材料和书面申报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由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所在园区开发主体或镇政府受理并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后,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临港地区产业专项项目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