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经评估需要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8月2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2月19日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经评估需要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8月2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