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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项目申报

2020-02-27   浏览:人次

  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9号),鼓励在松企业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被认定为松江区企业总部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9号,对经认定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型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存量企业认定为总部的,其对松江区增量贡献部分,可比照新引进总部的相应政策给予支持。

  按照《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9号,在本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认定后三年内,每年按照其研发办公用房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与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认定后购建自用研发办公用房的,按不高于购建价的10%且不超过申请前两年所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实得部分,参照开办费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开办费资助的总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申请表(网上直接打印);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街镇园区盖章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2017年和2018年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2017年和2018年年度完税证明(按所属期);

  6、总部运营报告;

  7、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8、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说明(附件2);

  9、企业信用报告(包含经营异常记录、欠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二)申请办公用房资助的总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申请表(网上直接打印);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街镇园区盖章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2017年和2018年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2017年和2018年年度完税证明(按所属期);

  6、总部运营报告;

  7、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8、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9、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说明;

  10、企业信用报告(包含经营异常记录、欠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申请表、认定材料和所有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3月13日

  材料提交截至时间:2020年3月18日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 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镇、投资促进中心(分中心)或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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