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夯实上海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产业上下游企业在普陀集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工业互联网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范围
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通过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智能化发展模式。本实施意见基于夯实上海工业互联网安全产业示范区建设,将重点支持涉及设备、控制、网络、平台或数据安全等多层次安全保障体系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企业,促进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与探索。
三、扶持方式
1、对新引进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对区域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2、对区域经济贡献较大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租赁本区内办公产地自用的,可按合同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资助;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购房金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企业,根据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支持工业控制芯片、人工智能芯片、工业传感器、5G物联网通信模块、工业智能硬件、现场数据采集与集成、工业数据分析、生产建模仿真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经认定,可按项目投资额50%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重点支持引进国际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开展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的本区企业。
5、对举办工业互联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的企业或机构,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根据运营投入50%以内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6、对新引进、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产业领域的行业组织、创新联盟、创新中心、培训基地等,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同一申报主体仅可享受一次该政策。
7、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工业互联网企业集聚度不低于50%的园区,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8、对经认定的潜力型工业互联网企业的核心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房,经申报审核通过,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并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资助,同一申报主体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为期两年。
四、使用管理
(一)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区科委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科委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五、附则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三)本意见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