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长宁区,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经市局认定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或经区局认定为“长宁区重点培育企业”的,或曾享受过本政策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成立满两年,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近三年年均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2%;
2、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行为,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
4、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5、管理人员及科技人员的业务培训率达到60%;
6、有较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专利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并有专人负责专利工作;
注:企业成立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份计算。
三、申报材料
1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单位申请表(附件2);
4、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以及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或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份提交);
5清单,以及专利和商标证书复印件;
6、专利和商标实施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7、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8工作宣传和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9工作者、专利管理工程师等资助证书复印件;
10、其他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
1、所有纸质材料(含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后报区市场监管局(局);
2、经区报区市场监管局(局)受理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五、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企业,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6日。
2、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401777
地址:长宁路1436号401室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