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长宁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发展目标,依据长商务规〔2020〕5号《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办法》,我委将启动2021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时尚设计、全媒体、影视服务、娱乐演艺、会展服务、IP管理授权及时尚创意载体等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补贴类项目申报专题
1、投资项目补贴。对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的投资企业投资的,且上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对长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贡献的单位。
申报要求:获得清科等榜单中投资企业投资的单位,且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2、支持综合服务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落户。鼓励引进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大师或名家工作室、时尚创意社会团体、研究咨询机构、协会组织等落户长宁。
申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后在长宁注册的单位。
(二)在建类项目申报专题
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对长宁区时尚创意服务体系的创新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如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 时尚创意贸易平台、时尚创意大数据研发、时尚创意产业发 展研究、在线研发设计项目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2、产业项目扶持。支持推动科技与时尚、文化、旅游等融合,鼓励符合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3、支持载体新建或更新项目。支持区域范围内单位, 符合一定条件、进行载体新建或改造,且用于引进国际知名时尚创意机构或时尚创意名人创办时尚创意营运机构,并服务于区域内入驻企业。
在建类项目申报要求:项目起始不早于2020年1月1日,并能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四、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2021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上海网址:https://credit.fgw.sh.gov.cn/)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5)2020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eTax@SH系统: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设企业仅提供最新税控财务报表);
(6)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
2、指定申报材料
(1)投资项目补贴
①单位获得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
②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
③申报条件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综合服务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落户
①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认定材料。
(3)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项目扶持、支持载体新建或更新项目
①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②如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五、申报流程
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管理。
1.邮件申报时间: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6日,开展集中电子档项目申报材料收集,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用印,将申请表(电子版)及所需附件完整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时尚创意+申报专题名称+发送日期”)。
2.邮件发送地址:swcenterone2@163.com
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徐老师:52993923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刘老师:22050885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8月24日(周二)-2021年8月26日(周四)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申报地址:延安西路2299号3楼3C35-39室虹桥国际贸易服务中心(逾期不受理)。
4.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退还)
5.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资助方式
1.补贴类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2.在建类项目专题扶持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两次拨付扶持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30%,剩余7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七、其他事项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区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项目经费应独立核算,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国家、市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
4.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八、附则
本通知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