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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静安区奖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2019-08-29   浏览:人次

奖励试点示范单位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当年度获得下列称号之一:

  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2.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

  3.上海市试点园区;

  4.上海市示范园区;

  5.国家优势企业;

  6.国家示范企业。

(二)奖励标准

  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奖励人民币40万元;

  2.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奖励人民币60万元;

  3.上海市试点园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上海市示范园区奖励人民币20万元;

  5.国家优势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

  6.国家示范企业奖励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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