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知局〔2016〕10号)
《国家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
二、资助对象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共同申请的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三、资助条件
1、优秀专利奖励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发明专利解决了本领域的核心技术问题,其产品、方法或改进属于重大发明创造;
(2)发明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
(3)该专利无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有应对专利纠纷的能力;
(4)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2、优秀商标奖励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商标注册满2年,实际使用满3年,且为主营业务商标;
(2)商标使用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生产型4000万元以上,服务型1000万元以上,农业单位800万元以上;
(3)该商标无权属纠纷,无商标异议、争议,有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
(4)该商标未曾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或上海市著名商标。
3、老品牌奖励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一是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
二是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30年);
(2)拥有商标权10年以上或实际使用商标30年以上;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四、资助标准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给予每件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7500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经营状况良好,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依企业申报进行评选和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商标、专利不重复奖励。
特别提醒:自2018年8月3日起,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申请资助的,以及对申请PCT国际阶段资助的,暂停办理资助。
五、受理部门
浦东新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