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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申报

2019-09-29   浏览:人次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服务机构资助

二、申报主体

  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经营状况良好,以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浦东新区服务机构,经申报评审,给予20万元资助:

  对新入驻浦东的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经申报评审,给予2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1)浦东新区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a)注册在浦东新区,以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b)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c)全职工作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或执业专利代理人6人以上(含6人);

  (d)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e)完成项目多、成功案例多、服务模式新、社会影响大,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

  (2)上年工作总结

  (3)上年审计报告;

  (d)机构全职专利代理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e)交易运营、国际注册、维权保护、数据库建设等高端服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f)服务合同完成后的相关报告;

  (g)服务客户数证明材料;

  (h)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请浦东新区服务机构资助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部门受理后,经操作部门审核,报浦东新区局审批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资金拨付

  对符合浦东新区服务机构资助要求的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后,由操作部门向区局报备。每年申请首笔预拨资金时,向基金办和区财政局汇报上年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并作好汇缴清算工作。拟资助服务机构,在区局网上公示后,由区局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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