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服务机构资助
二、申报主体
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经营状况良好,以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浦东新区服务机构,经申报评审,给予20万元资助:
对新入驻浦东的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经申报评审,给予2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1)浦东新区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a)注册在浦东新区,以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b)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c)全职工作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或执业专利代理人6人以上(含6人);
(d)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e)完成项目多、成功案例多、服务模式新、社会影响大,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
(2)上年工作总结
(3)上年审计报告;
(d)机构全职专利代理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e)交易运营、国际注册、维权保护、数据库建设等高端服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f)服务合同完成后的相关报告;
(g)服务客户数证明材料;
(h)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请浦东新区服务机构资助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部门受理后,经操作部门审核,报浦东新区局审批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资金拨付
对符合浦东新区服务机构资助要求的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后,由操作部门向区局报备。每年申请首笔预拨资金时,向基金办和区财政局汇报上年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并作好汇缴清算工作。拟资助服务机构,在区局网上公示后,由区局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