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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优秀知识产权项目申报

2019-09-29   浏览:人次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优秀奖励

二、申报主体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经营状况良好,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资助标准

  对浦东企业申报的优秀进行评选和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商标、专利不重复奖励。

四、申报条件

(1)优秀专利类奖励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发明专利解决了本领域的核心技术问题,其产品、方法或改进属于重大发明创造;

  (b)发明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

  (c)该专利无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有应对专利纠纷的能力;

  (d)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2)优秀老品牌类奖励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一是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

  二是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30年);

  (b)拥有商标权10年以上或实际使用商标30年以上;

  (c)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d)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e)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f)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五、申报材料

  (1)优秀专利类奖励需提交材料

  (a)申报表;b)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审定授权文本)及上二年度年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c)上二年度度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产品图片或照片;d)其它材料(如有利于说明项目技术先进性的证明、证书等)。

  (2)优秀老品牌类奖励需提交材料

  (a)申报表;b)商标最早使用证明材料;c)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实际使用证明材料;d)历史、文化、地域等特色证明材料;e)销售区域发票复印件材料;f)近三年财务报表等经济数据证明材料;g)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请优秀专利奖励资助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受理部门受理后,经操作部门审核,报浦东新区局审批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资金拨付

  对符合的优秀奖励资助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后,由操作部门向区局报备。每年申请首笔预拨资金时,向基金办和区财政局汇报上年预拨资金使用情况,并作好汇缴清算工作。拟立项的浦东新区优秀奖励项目,在区局网上公示后,由区局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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