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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2020-01-02   浏览:人次

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区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和《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青经发[2019]30号)的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展2020年度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总投入300万元以上,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费用,其中建安投资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的25%;软性投入包括软件、试验和检测等费用。项目总投入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70%。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建设期在2018年1月以来已完成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一)2020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2020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五)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新增用地项目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零增地项目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七)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八)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明细清单及提供发票复印件;

  (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区经委委托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十一)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十二)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十三)项目尚未获得市和区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申报程序

  (一)组织方式。区技术改造专项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三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二)申报时间。申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第一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第二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第三批项目评审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9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21年项目储备,纳入2021年项目评审计划。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及两化融合自评估服务系统(http://shpg.cspiii.com)进行网上填报后,向所在街镇或区级公司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初审。项目申报材料须符合相关规定,申报完成后,由各街镇和区级公司对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项目管理平台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予以退回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项目初审通过后,出具初审意见及网络批转,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五)评审方式。项目经街镇、区级公司初审通过后,由区经委统一委托审计单位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区经委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项目投入情况,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项目支持资金。

  (六)公示。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在经委官网向社会公示。

  (七)区级审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

  (八)资金拨付。审议通过后,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区财政局根据文件拨付专项资金到各相关单位。

联系方式

  (1)项目业务咨询

  联系人:王 玮 联系电话:59732890*10318

  (2)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楼318室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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