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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

2019-08-20   浏览:人次

  为加快本区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和《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青经发[2019]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总投入300万元以上,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费用,其中建安投资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的25%;软性投入包括软件、试验和检测等费用。项目总投入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70%。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建设期在2017年1月以来已完成的技改投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2019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第二批);

  (二)2019年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五)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新增用地项目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零增地项目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七)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明细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九)专项审计报告(区经委委托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十)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十一)项目尚未获得市和区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十二)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及两化融合自评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后,向所在街镇或区级公司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二)街镇、区级公司初审。各街镇和区级公司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及网络批转。

  (三)联合审核。经街镇、区级公司初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由区经委组织“联合审核小组”和邀请技术、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以及现场核查。

  (四)公示。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在经委官网向社会公示。

  (五)区级审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

  (六)资金拨付。审议通过后,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区财政局根据文件拨付专项资金到各相关单位。

五、项目受理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2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企业应将项目书面材料于2019年9月6日前报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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