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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2019-05-20   浏览:人次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青浦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年增幅10%以上。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扶持。
2、企业在上海市辖区内已成立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研发机构,有较好的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研发经费达到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4%左右,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要及时申请专利,每年申请专利(包括发明、实用、外观、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3件。
4、研发中心应具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10名以上科研人员组成的科研队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达到60%以上。
5、研发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有较高的社会信用度,未发生过重大违规、违法事件。

扶持政策:经认定为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区政府给予1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同一研发机构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二、申报流程要求
1、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启贤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接申报方式进行:
①、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www.qpsisp.com)进行会员注册;
②、根据获得的用户名,登陆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点击“项目申报一点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递交 《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申请书》、《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计划任务书》和相关附件材料。
2、根据申请材料,区科委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请书》和《计划任务书》及附件材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考察、评审,确定研发中心拟立项项目,经区产推办审核同意后予以立项。立项项目单位与区科委签订项目《合同》,并组织项目实施。
3、项目实施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评组考核后,达到研发中心条件的,由区科委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各镇、街道、各区级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推荐申报,对企业上报的《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及申请材料(包括附件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须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受理平台对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也不接收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备注:申报单位另出具法人代表、申报单位的信用查询报告作为申报条件。(报告查询方式:企业登陆“上海诚信网”,点击市民查询或法人查询,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单位和法人信用在线查询,自行打印查询报告2份并加盖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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