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均在宝山区,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市和我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要求,且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
3、技术中心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人员不得少于25人,现代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且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等必要的基础条件,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仪器和装备原值不得少于3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仪器和装备原值不得少于250万元。
5、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和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其中先进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现代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2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6、连续2个年度企业必须有专利申报。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两年内的社会诚信(行政处罚)记录;
5、最近1年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近2年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8、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三、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方式,通过所属街镇(园区)初审盖章后提交我委。所属街镇(园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四、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注:装订纸张先后顺序: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材料复印件)
五、评审方式
项目经初审后,我委将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束后在经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的项目,我委按照有关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认定通知,授予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扶持政策:被认定为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申报期限:
以通知为准,一般年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