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类
(一)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成果研发并产业化项目或者引进境外高端技术成果并吸收创新形成填补国内自主产业链空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重点支持项目研发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企业自有资金到位占总投资额的30%以上,其余资金来源基本确定,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5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扶持标准
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或按新增设备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近两个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证明等复印件、项目资料真实性企业及法人承诺书;
(5)研发类项目需提供与研发主题相关的项目查新报告;产业化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备案表、环评报告等;引进吸收消化项目需提供企业与国外开展技术合作、引进、并购等合同或协议证明。
(6)项目可行性报告;
(7)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8)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9)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10)真实性承诺;
(二)智能化建设项目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实施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且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示范应用项目批复文件。
2、扶持标准
经评审按项目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立项时拨付5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50%。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近两个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证明等复印件;
(5)项目备案表、环评报告,市级以上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应用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等;
(6)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项目的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
(7)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8)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9)真实性承诺;
(三)装备首台套项目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承担的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并获得市级部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
2、扶持标准
按照首台(套)的单台(套)设备销售合同金额的20%给予扶持(按照单台(套)设备销售合同金额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近两个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证明等复印件;
(5)项目首台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市级以上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等;
(6)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查新报告;
(7)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8)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9)真实性承诺;
二、项目引进和产业集聚类
(一)扶持租借企业用房
1、申报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上一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持续运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50%、租借本区企业用房的企业,经评审通过,认定为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优质企业;
(2)或毕业于知名众创空间的高速发展企业落户并纳税在闵行租借本区企业用房的。且符合以下特征:持续运营三年以上、已产生1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完成A轮2000万元以上社会融资。
2、扶持标准
给予企业在本区实际承租面积50%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三年。每年度扶持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排序。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近两个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证明等复印件;
(5)企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发展规划报告和所在行业竞争分析报告。
(7)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8)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9)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10)真实性承诺;
(二)扶持新建或购买企业用房
1、申报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上一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持续运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营业额增长率超过50%、在本区新建或购买企业用房的企业,经评审通过,认定为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优质企业。
2、扶持标准
按企业在本区新建或购买载体面积的费用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度扶持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排序。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近两个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证明等复印件;
(5)房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报告或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
(6)企业发展规划报告和所在行业竞争分析报告。
(7)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8)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9)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10)真实性承诺;
(三)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1、申报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且纳税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与上一年度相比,企业当年度税收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增量达到30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年的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期限为3年。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近两个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证明等复印件;
(5)扶持奖金的使用计划或方案(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额度100万元以上);
(6)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7)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8)真实性承诺;
(四)支持骨干企业发展
1、申报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且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与上一年度相比,企业当年度税收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增量达到20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50万元/年的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期限为3年。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近两个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证明等复印件;
(5)扶持奖金的使用计划或方案(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额度50万元以上。)
(6)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7)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8)真实性承诺;
(五)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投资建设军民融合产业载体、公共服务功能平台、军民融合创新创业项目、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等,或者民参军企业获得相关资质认证或项目合同。
2、扶持标准
(1)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认可的军民融合产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功能平台,按其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入驻基地的军民融合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给予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前两年免除、第三年按50%标准减免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累积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近两个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证明等复印件;
(5)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6)其他材料要求和说明:
(6.1)军民融合产业载体和公共服务功能平台参见四新基地申报要求;
(6.2)申报租金补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7)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8)真实性承诺;
三、产业发展载体和发展环境类
(一)创建各类产业载体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建设或运营的、且依据沪经信区〔2014〕915号文件精神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认可的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四新基地(含零号湾)等各类载体。或者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市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数据中心、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授牌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2、扶持标准
评审通过后,按建设载体公共功能建设项目费用的20%采用后拨付方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证明等复印件;
(5)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6)其他材料要求和说明:
(6.1)载体类:获得市级以上授牌证明,载体建设公共功能项目结算报告和费用审计报告;载体内优质企业营业执照,连续两年审计报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6.2)功能性平台类:国家或市级授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平台建设发展规划报告;服务客户的应用证明;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7)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8)真实性承诺;
(二)扶持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入驻闵行
1、申请条件
依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注册并入驻本区的产业协同创新联盟等行业组织,且为市级(含)以上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10家,本区企业占四分之一以上。
2、扶持标准
(1)经评审创新联盟入住最高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2)联盟租用的办公用房连续三年给予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联盟签署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发展规划、章程、理事长单位和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上级部门认定文件以及联盟组建可行性报告;
(4)需提供办公用房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和本区企业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6)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
(7)真实性承诺;
(三)支持举办各类重大活动
1、申请条件
对重点领域的企业、园区(含零号湾)和产业联盟开展的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且获得区政府认可的公益活动。
2、扶持标准
经评审认定,对主办方按实际发生相关费用的50%给予事后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活动前一个月报备材料:
(1.1)《闵行区产业公益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
(1.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
(1.3)产业活动方案及预算、主办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证明等复印件;
(2)活动后提交申请材料:
(2.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2)申报主体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3)产业公益活动总结报告、费用结算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4)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项目申报方法和程序
(一)项目单位网上下载申报通知书和各类申报表。按要求准备各类项目要求的相关资料和各类证明扫描件(PDF格式)并制作成电子版资料包。电子版资料包文件名要求:
申报项目类别(对应通知书名称)+项目名称(单位),
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机器人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上海高新中心公司)。
(二)申报文件包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等待预审通过通知或补充资料通知(5个工作日内)。
(四)准备书面资料。收到预审通过通知后,打印并胶装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书面资料要求: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厚硬纸质材料作为封面,采用胶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五)镇、招商中心或园区盖章。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中(《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所在镇、招商中心或园区初审并盖章。
(六)递交书面资料。书面材料送到以下地址: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区经委高新中心3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