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申报条件:
1、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科技成果在区内实施转化,为技术转让(项目)的受让方;
3、受让方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
政策支持: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技术转让,且交易额超过 50 万元的;
2、每项按技术转让实际支付额给予 5%、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申报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3、技术转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