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科技改善民生,发挥政府科技计划和科技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科委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受理、审批、跟踪、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划类别设置
第三条 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根据本区产业发展布局,聚焦一批有战略意义和市场前景的产业技术,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实施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重点支持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项目。
第四条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服务项目,要求企业有足够承担该项目的资金证明、企业职工人数在300人以内、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内、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内,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500万,资金来源基本确定。
第五条 产学研合作计划:大力支持促进技术创新要素有效组合的项目,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
第六条 民生科技计划:着力支持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防灾减灾、节能环保等项目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惠及民生发挥示范应用。
第三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申请单位在本区注册2年以上。
第八条 申请项目须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第九条 申请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申请项目应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且相关申请或授权证明必须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权利人。
第十一条 民生科技项目单位应提供科技成果或许可成果转化的证明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区科委每年在闵行科技网上发布相关项目申报通知。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和民生科技计划每年均申报一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每年五月集启贤报、受理;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和民生科技计划于每年七月集启贤报、受理;产学研合作计划于每年九月集启贤报、受理。
第十三条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上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由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推荐单位网上审核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经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推荐单位盖章后送区证照中心。
第十四条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原则上不超过两类,每类计划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
第五章 项目评审
第十五条 形式审查。区科委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网上评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实行专家网上评审,每个项目由不少于三位专家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分,并提出简要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 综合评审会。网上评审结束后,区科委邀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召开综合评审会(大评委),对网上评审中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评议。
第十八条 行政审核。区科委行政办公会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后决定立项名单。
第十九条 区科委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做出立项决定。
第六章 资助方式
第二十条 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区财政每项资助80-100万元。专家评审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资助100万元;80-8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90万元;70-7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80万元。
第二十一条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区财政每项资助10-30万元。专家评审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资助30万元;70-7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20万元;60-6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10万元。
第二十二条 产学研合作计划,区财政每项资助10-30万元。专家评审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资助30万元;70-7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20万元;60-6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10万元。
第二十三条 民生科技计划,区财政每项资助10-30万元。专家评审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资助30万元;70-7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20万元;60-69分的项目,区财政资助10万元。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60%,项目通过验收后,视验收情况拨付其余经费。同一项目如相继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立项资助后区财政给予资助的,区财政累计资助总额按就高原则执行。
第七章 项目跟踪与验收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项目有效执行,区科委应适时组织专家对执行期内的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须登录“闵行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向区科委提交验收申请,由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
第二十七条 区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项目验收时,项目单位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结题和不合格。项目考核指标完成80%以上的为合格;完成65%-80%的为基本合格;完成65%以下的为结题或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作为结题或不合格处理:
(一)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项目不能实施的;
(二)项目执行期超过2年的;
(三)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第二十九条 区科委依据专家验收意见,结合日常管理信息,综合做出验收结论。
(一)验收合格:项目较好完成考核指标,出具验收合格证书,全额拨付资助经费余款。
(二)验收基本合格:项目基本完成考核指标,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拨付50%资助经费余款。
(三)验收结题:项目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完成考核指标,不发验收证书,停拨资助经费余额,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当年不得申请各类科技计划。
(四)验收不合格:项目没有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不发验收证书,停拨资助经费余额,项目承担单位验收当年及下年度不可申报各类科技计划。
第三十条 计划类别中: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执行期为2年;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民生科技计划执行期不超过2年,项目执行1年以后如各项指标已完成,项目单位可向区科委提出提前验收书面申请。